湖南浏阳:烟花爆竹“备案”销售引争议
“战场以摧毁敌方肉体而达到制胜目的,商场是以绞杀对手精神而决定谁笑到最后”,有人这样形容战场与商场的差别。孙子兵法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讲的是上等的军事行动是用谋略挫败敌方的战略意图或战争行为,其次就是用外交战胜敌人,再次是用武力击败敌军,最下之策是攻打敌人的城池。攻城,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一千多年文明传统烟花爆竹产业面对新来的2013商战,在承受着30多家政府部门管理的重负(有人这样形容,传统的烟花爆竹产业由于其危险性造成政治紧张与高压,又培植地方的随意侵犯与掠夺,其产业早成“羔羊”气候,想怎么宰杀就可以怎样宰杀)的同时。这不,历史以来的“备案”销售又引起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冲突与热议。
在浏阳市花炮局,张科长这样解释备案的程序:“烟花爆竹进入异地销售,要经过异地备案,一般来讲,异地会根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出系列“准入”制度,允许一到两家到当地经营,这样,有利于烟花爆竹规范经营、减少事故发生与经营资金的回笼。”冷焰火
而浏阳当地一家知名烟花爆竹企业老板却是满腹牢骚:“我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完善手续,凭什么还要增加“备案”流程环节?”他甚至气愤的说:“增加法定之外的地方法规,无外乎就是直接捞钱和乱收费。”他举了个省的例子,烟花爆竹要流入该省,首先得到省“备案”,由于该省制定“备案”,下面市、县模仿,造成烟花爆竹进入该省,企业要反复“备案”交钱。
另一家企业老板则更加直接:“‘备案’其实就是指定,谁家的关系好,交钱多,就可以到谁的地盘上经营销售,是典型腐败温床规矩。”
烟花爆竹是一个极其依赖政治、经济的传统产业。2013年,中国政局将更注重“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余氏科技总裁余本友判断:“13年烟花爆竹产业光燃放领域一块,最少比往年减50%”。2012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四款:“取消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品种”;第三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第四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而据行业内人士介绍,烟花爆竹行业除鞭炮类产品外,有70%以上的产品都是有内筒的。尤其是组合烟花,更是95%以上都是带内筒的产品。如果禁止了内筒型组合烟花,可能对整个中国的烟花爆竹行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加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备案”,整个烟花爆竹行业将在2013年面临严峻挑战的态势,有位业内人士这样形容烟花爆竹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自己搞死自己。烟花爆竹产业到底能不能踏上文化、科技之路在商战中迅速突围、崛起!我们默默祈祷、翘首以待!